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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备用网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作人员评先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利备用网    发布时间:2024-10-22    【字体:

新利备用网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作人员评先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同意,于近期进行2023年度工作人员评先推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新利备用网2023年度工作人员评先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康文

第一副组长:卢先州

常务副组长:周和平

副组长:徐开元、谢君、邓汉洋、李振宇

成  员: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晚霞、陈常春、陈玉璇、吴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统一的原则。

3.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全院在岗在编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由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除外)。

四、评选标准

优秀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执行卫生健康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

3.廉洁从业,仁心为民。

4.业务突出,表现良好,身先士卒。

5.能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6.按照医院要求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7.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榜样作用。

8.在诊疗活动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9.医务人员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投诉。

10.行政后勤人员无重大工作差错及失误。

以下情况一律不得评选优秀个人:

1.在本院工作未满一年的;

2.年度内出现重大工作差错、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

3.受到本院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的;

4.凡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年内科室(部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院级会议两次及以上者;

6.凡是没有按规定参加学法用法培训或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7.在编人员未完成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

8.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其他情况不宜评先评优的;

五、评选步骤

1.民主推荐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优秀分配名额(见附件1),结合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采取民主推荐(见附件2)的方式推选出本科室优秀个人初步人选。

2.组织审核

各科室于2月26日(下周一)上午12点前报院人力资源部肖驰处(微信号:13975468563),由评先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推选的优秀个人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去除不符合条件人员。

3.党委研究

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个人人选及记功人选。

4.考核表的领交

①考核表发放方式:年度考核表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发放,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现有人员数领取考核表数;南院到院人力资源部贺钧怿处领取,北院到许晓晖处领取。嘉奖、记功奖励表,根据嘉奖人数领取。

②考核表上交方式:年度考核表以科室为单位集中上交,请各科室上交年度考核表时注意,必须将有编人员与无编人员考核表格分开。

③考核表发放时间:

2024年2月22日(本周四)

④考核表上交时间:

2024年2月26日(下周一)

 

 

                               

 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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