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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 规定的通知
清人医通〔2021〕1号
各科室:
根据衡南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财购〔2019〕17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医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相关事项规定通知如下:
一、政府云平台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下,其中法律顾问服务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超过上述采购限额标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符合上述标准的由相关科室按医院采购程序实行在政府云平台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和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的工程项目需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电子卖场交易方式的选择
1.直购。预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在电子卖场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价格控制在平台最低价格。
2.竞价。预算价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万元)的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实行电子专场竞价采购。由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电子卖场供应商。采购需求清单要明确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清单随竞价邀请公告一同发布,竞价邀请公告的约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货物项目可以为核心商品推荐2个以上的品牌,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个以上解决方案。采购人可在发布公告时向特定的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发出邀请。
竞价响应截止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选择满足采购需求、报价低、服务好的入驻供应商成交并公告成交结果。
3.团购。发起团购的采购人应发布团购邀请公告。公告应详细列明需求标准、商品的品牌型号、最高单价等,货物项目可以推荐需求标准相同、2个以上的品牌型号;公告约定的团购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是,参与团购的采购人最低数量不得少于5人。发起团购的采购人在发布团购邀请公告时,可向特定的入驻供应商发出邀请。
三、采购相关责任人的确定
1.货物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人:院总务科相关人员,审核人:分管院领导;
2.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采购人:设备科相关人员,审核人:分管院领导。
四、管理监督
1.严格采购申请流程。
预算价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医疗设备及物资工程项目采购:科室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论证→主管副院长审核→分管纪检副院长审核→价格谈判小组询价→院务会讨论→院长审批→采购人采购
预算价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万元)的医疗设备及物资、工程项目采购:科室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论证→主管副院长审核→分管纪检副院长审核→价格谈判小组询价→院务会讨论→院长审批→采购人采购
2.严格采购人管理。
采购人严格按照电子卖场交易方式要求,选择满足采购需求、报价质低、服务好的入驻供应商。若竞价失败方可进行直购,直购价格要控制在平台最低价。
3.严格验收管理。
购入货物进入科室(仓库)前,由采购人与仓库管理员、使用科室负责人验收、签证。采购人凭验收单(出库单)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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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

